合作企業之參與規範
PARTICIPATION REQUIREMENTS- 依法設立之公司,且不得為陸資企業。
- 對 STEM、金融或半導體領域人才有明確需求。
- 企業提出職務及人才所需職能,可規劃校外實習、實作或提供相關培訓課程。
新型專班計畫由政府、學校、企業協力推動,結合專業課程、企業實習及畢業留臺就業,建立穩定且長期的國際人才管道。
學生初次來臺必要行政費用、單程機票及最多二年學雜費。
學生畢業留臺任職原實習企業,並依支領獎助年限履行留臺就業義務。
不得由合作企業外派至海外分公司,
亦不得任職於海外臺商企業。
學生初次來臺必要行政費用、單程機票及最多二年學雜費。
學生畢業留臺任職原實習企業,並依支領獎助年限履行留臺就業義務。
可配合合作企業需求外派至海外分公司,
或任職於海外臺商企業。
案件編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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